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學生議會提案資料
26屆北大峽議字第85號
鑒於公行系學會之民主審議程序已經停擺,為免未來與其合作產生爭議,建請大會做出決議:「在公行系學會恢復民主審議程序之前,學生會應停止與其進行合作」
詳細資料
| 編號 | 26屆北大峽議字第85號 |
| 提案時間 | 2026/3/20 下午 1:00:30 |
| 提案機關/議員 | 本會議員 |
| 機關主管/ 議員姓名 | 林欣毅 |
| 聯絡人 | 林欣毅 |
| 類型 | 一般提案 |
| 案由 | 鑒於公行系學會之民主審議程序已經停擺,為免未來與其合作產生爭議,建請大會做出決議:「在公行系學會恢復民主審議程序之前,學生會應停止與其進行合作」 |
| 說明 | 一、學生自治組織之間相互合作,一直是我們所樂見,本席身為公行系一員,看見系上的自治組織陷入這般困境,感到無比憂心,同時亦對學生會感到擔憂,一旦學生會與公行系學會辦理活動,是否會因此受到影響。 二、公行系學會內部之監督與立法單位係為系代表大會,而2025年12月,公行系代會集體辭職,乃因系代會成員不足,希望透過補選方式補足足夠之代表,從而完善民主正當性。然而系學會與系代會卻在補選使用前所未聞的選舉門檻與方式,致公行系代無人競選,系代會宣告無法成立,選委會亦直接解散。 三、前項所述,雖為公行系學會之內政,本席本不應以學生議員身分關切。然而,公行系學會組織章程中明定用以審理其預決算、施政方針等的重要單位已經停擺,且短期內無恢復跡象。若學生會貿然與公行系學會合作辦理活動,公行系之經費動支是否合規有重大疑慮,恐使學生會陷入不必要之風險。 四、綜上所述,本席建請大會做出決議:「三峽校區學生會,在公行系系代表大會恢復運作前,不應與公行系學會進行包含社團大型補助在內的任何合作」。 附件一為事件說明。 |
| 辦法 | 敬請大會審議 |
| 附件 | 附件 1: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file/d/1WWMO9vbWL-afjd92E9UXjXvet_0tJ7LO/view?usp=sharing |
| 排入會議 | 26屆第7次常會 |
資料為115年4月21日18時26分49秒自網址 載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