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6屆北大峽議字第49號

學生會函請本會推派學生獎懲委員會、校級課程委員會與校級實習委員會法律學院學生代表,敬請審議。

詳細資料

編號
26屆北大峽議字第49號
提案時間
2025/10/22 下午10:25
提案機關/議員
本會 秘書處
機關主管/ 議員姓名
傅冠紘
聯絡人
黃振
類型
人事案
案由
學生會函請本會推派學生獎懲委員會、校級課程委員會與校級實習委員會法律學院學生代表,敬請審議。
說明

學生會來函(附件一、附件二)略以,該會學生權益部部長方泳心已准辭職,基於部長職務所兼之學生獎懲委員會、校級課程委員會與校級實習委員會所屬學院學生代表當然去職。依本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第5條第1項第8、9款規定,上述三個會議的學生代表,「學生會會長及學生權益部部長為該院當然代表,其他院學生代表由學生議員相互推選各一名。」因此,該會函請本會學生議員相互推選各一名為代表。

辦法
敬請學生議員互選後,由本處函復學生會人選。
附件
排入會議
26屆第3次臨時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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