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學生議會提案資料
26屆北大峽議字第49號
學生會函請本會推派學生獎懲委員會、校級課程委員會與校級實習委員會法律學院學生代表,敬請審議。
詳細資料
| 編號 | 26屆北大峽議字第49號 |
| 提案時間 | 2025/10/22 下午10:25 |
| 提案機關/議員 | 本會 秘書處 |
| 機關主管/ 議員姓名 | 傅冠紘 |
| 聯絡人 | 黃振 |
| 類型 | 人事案 |
| 案由 | 學生會函請本會推派學生獎懲委員會、校級課程委員會與校級實習委員會法律學院學生代表,敬請審議。 |
| 說明 | 學生會來函(附件一、附件二)略以,該會學生權益部部長方泳心已准辭職,基於部長職務所兼之學生獎懲委員會、校級課程委員會與校級實習委員會所屬學院學生代表當然去職。依本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第5條第1項第8、9款規定,上述三個會議的學生代表,「學生會會長及學生權益部部長為該院當然代表,其他院學生代表由學生議員相互推選各一名。」因此,該會函請本會學生議員相互推選各一名為代表。 |
| 辦法 | 敬請學生議員互選後,由本處函復學生會人選。 |
| 附件 | 附件 1: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open?id=14lsLnp6D9XN1tuPvrhvyFOB1QMDdwk6F 附件 2: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open?id=1UuqzNWHjrT1j7S7wdBgj9bg_wtjwj6ck |
| 排入會議 | 26屆第3次臨時會 |
資料為114年11月15日05時04分52秒自網址 載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