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學生議會提案資料
26屆北大峽議字第16號
秘書處提出「《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組織職權行使法》第6、11、45條修正草案」,請大會審議。
詳細資料
編號 | 26屆北大峽議字第16號 |
提案時間 | 2025/07/17 下午09:16 |
提案機關/議員 | 本會秘書處 |
機關主管/ 議員姓名 | 傅冠紘 |
聯絡人 | 黃振 |
類型 | 法律案 |
案由 | 秘書處提出「《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組織職權行使法》第6、11、45條修正草案」,請大會審議。 |
說明 | 一、為配合本會職權行使實務需求,修正預備會議權限,擬具本草案。案經114年7月17日秘書長咨請召開秘書處臨時會通過,同日奉議長核定,請大會審議。 二、總說明與條文對照表如附件(附件1是PDF檔,附件2是Word檔),修正前(即現行)全文如附件3。 三、秘書處114/09/13編註:案經併26屆第11號案付委審查,審查結果見26屆第11號案附件。 |
辦法 | 請大會審議。 |
附件 | 附件 1: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file/d/1DFq6WThZv_ixuRWGZyP-zHrJ86LcV9lk/view?usp=drive_link 附件 2:https://docs.google.com/document/d/1pz2x-GXXSC2i5IsrNVOdvy-LualwxfyX/edit?usp=drive_link&ouid=111956381691113417844&rtpof=true&sd=true 附件 3: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open?id=1COVsQGnK3gukTrwCdiFieOigys3ArHcF |
排入會議 | 26屆第2次臨時會(付委);26屆第1次法規委員會(審查完畢);26屆第1次常會(擇期再審);26屆第2次常會 |
資料為114年10月17日01時17分59秒自網址 載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