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6屆北大峽議字第16號

秘書處提出「《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組織職權行使法》第6、11、45條修正草案」,請大會審議。

詳細資料

編號
26屆北大峽議字第16號
提案時間
2025/07/17 下午09:16
提案機關/議員
本會秘書處
機關主管/ 議員姓名
傅冠紘
聯絡人
黃振
類型
法律案
案由
秘書處提出「《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組織職權行使法》第6、11、45條修正草案」,請大會審議。
說明

一、為配合本會職權行使實務需求,修正預備會議權限,擬具本草案。案經114年7月17日秘書長咨請召開秘書處臨時會通過,同日奉議長核定,請大會審議。

二、總說明與條文對照表如附件(附件1是PDF檔,附件2是Word檔),修正前(即現行)全文如附件3。

三、秘書處114/09/13編註:案經併26屆第11號案付委審查,審查結果見26屆第11號案附件。

辦法
請大會審議。
附件
排入會議
26屆第2次臨時會(付委);26屆第1次法規委員會(審查完畢);26屆第1次常會(擇期再審);26屆第2次常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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