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6屆北大峽議字第11號

本會議員傅冠紘擬具《三峽校區學生議會職權行使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。是否有當?敬請公決。

詳細資料

編號
26屆北大峽議字第11號
提案時間
2025/07/09 下午11:33
提案機關/議員
本會議員
機關主管/ 議員姓名
傅冠紘
聯絡人
傅冠紘
類型
法律案
案由
本會議員傅冠紘擬具《三峽校區學生議會職權行使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。是否有當?敬請公決。
說明

一、改革一讀制為二讀制,使「原則性討論」與「細節討論」分開討論、審理。防止討論時,A在說原則問題、B在說條文內容、C在說立法必要性,大幅降低討論效率的情形。

二、一位委員更改為至多能參加兩委員會

三、常設委員會權責改革、監察委員會改為特種

四、正副議長不得兼任常設委員會召集委員

五、修正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如附件所載。

辦法
提送大會審議通過後,呈請會長公布之。
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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