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學生議會提案資料
26屆北大峽議字第10號
本會議員傅冠紘擬具《三峽校區法規標準法》草案,是否有當?敬請公決。
詳細資料
編號 | 26屆北大峽議字第10號 |
提案時間 | 2025/07/09 下午11:24 |
提案機關/議員 | 本會議員 |
機關主管/ 議員姓名 | 傅冠紘 |
聯絡人 | 傅冠紘 |
類型 | 法律案 |
案由 | 本會議員傅冠紘擬具《三峽校區法規標準法》草案,是否有當?敬請公決。 |
說明 | 一、揆諸我國各大專院校學生自治組織,多有如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一般之規則,用以規範法律之制定、廢止、位階等事項。誠以為,本會法規目前尚不稱繁盡,且又法、條例、辦法充斥,難以分類。 又見學生議會組織職權行使法中有「行政命令」之分,倘未有法規標準法,則僅能依照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類推適用,然本會實無明確準用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,若滋生爭端,恐又須學生法院裁決,曠日廢時。為使本會未來之法體系健全,故參照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與其他自治組織規範,特此提出「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法規標準法草案」。 二、條文說明及對照表及全文如附件所載。 三、秘書處114/09/13編註:案經交付法規委員會,審查結果如附件三(PDF檔)、附件四(Word檔)。 |
辦法 | 提送大會審議通過後,呈請會長公布之。 |
附件 | 附件 1: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open?id=1VGvlBDppXNbsft9AECQ4VcbqsBIF_JP4 附件 2: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open?id=1vq49REC4seCHgf0zpK9FOalXdy8dwlat 附件 3: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file/d/1gGxlx6nUGUFxtfl2ojQbCOt9PDnBt2Ji/view?usp=drive_link 附件 4:https://docs.google.com/document/d/1gY24_T1YISwNtdyr83aIY7KCfec8sQYt/edit?usp=drive_link&ouid=111956381691113417844&rtpof=true&sd=true |
排入會議 | 26屆第2次臨時會(付委);26屆第1次法規委員會(審查完畢);26屆第1次常會(擇期再審);26屆第2次常會 |
資料為114年10月17日01時08分36秒自網址 載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