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4屆北大峽議字第93號

有關《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》第二條、第五條、第六條修正草案,是否有當?敬請公決。

詳細資料

編號
24屆北大峽議字第93號
提案時間
2024/06/05 下午04:50
提案機關/議員
本會議員
機關主管/ 議員姓名
曾宣凱
聯絡人
曾宣凱
類型
法律案
案由
有關《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》第二條、第五條、第六條修正草案,是否有當?敬請公決。
說明

一、第60次教務會議已修正通過《國立臺北大學教務會議設置辦法》,學生代表人數增加二名。而後《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辦法》已於第六次常會修正通過,兩校區教務會議學生代表各增加一名。爰據此修正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,將本校區新增之學生代表由學生權益部成員擔任。

二、因校長遴選委員會、校務發展委員會學生代表產生方式已於《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辦法》內規範,爰刪除第六款、第七款。

三、因應《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辦法》修正,故將校級課程委員會、校級實習委員會及學生獎懲委員會學生代表產生方式訂於本法。

四、修正條文對照表詳見附件。

辦法
敬請大會議決通過後,呈請會長簽署施行。
附件
排入會議
24屆第10次常會
返回議案清單